2005年10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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瞒报统计资料应受处罚
徐志礼

  本报讯 瞒报统计资料,行为人没有一点好处,却想不到要承担法律责任。近日,台州市首例统计行政诉讼案经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,并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终审判决。
  2004年6月30日,玉环县统计局发现该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的当年1至5月商品购进总额少报了661.19万元,商品销售总额少了495.81万元,属瞒报统计资料行为,于是作出了警告并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该公司不服,向玉环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复议机关以统计局没有履行告知程序等为由,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,并责令重作。
  2004年12月13日,玉环县统计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确认6月30日稽查结果,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予以警告,并处罚款24000元。该公司不服,向玉环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玉环法院维持了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。该公司上诉后,台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